南京建邺法院对房地产案件专项调研提出破解金融危机五大良策
作者: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7-01 浏览次数:1439
为破解金融危机对建邺区房地产业造成的影响,建邺法院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门成立课题组,对2008年以来所审理的房地产案件进行专项调研,先后查阅了近百起典型案例,召开了法官座谈会、律师座谈会,走访了部分房地产企业。通过调研发现建邺法院审理的房地产案件有如下特点:
一是受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从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共受理此类案件1492件(其中诉讼案件1237件,执行案件255件)。
二是案件类型广泛,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涵盖了从房地产开发、建设到交付、过户的各个环节。同时,房屋包租等新类型案件也不断产生。三是群体诉讼案件增多,处理难度不断加大。2008年新收的以同一当事人为原告或被告的批量群体案件数量在20件以上。与2007年相比,上升近50%。很多案件仅通过法院诉讼难以彻底解决,必须由开发商、政府、规划部门共同协调解决。
四是诉争双方利益纷争激烈,调解比例有所下降。表现为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且存在一定的“挑讼”现象,在难以及时调解的情况下,法官不得不及时下判,造成调解率有所下滑。
五是涉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给案件审理增加困难。表现为物权法配套法规欠缺和在新类型案件中,法律适用不明确。
经过专项调研,发现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引发房地产案件的原因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金融危机影响以及诉讼费下调附带效应导致案件高发。受金融危机影响,有的房地产企业资金断链和房地产价格波动,引发多种纠纷。诉讼费的下调导致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更愿意通过法院解决纠纷,以致受案数明显增加。二是政府配套设施未及时到位,致使房地产买卖纠纷增多。主要是管道煤气、公交站点及学校的配置等问题没有协调解决好,与房产开发、销售不同步。三是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引发损失赔偿的案件不断发生。主要是开发商精品意识不强,为了追求利润,对建筑队伍资质要求不高,甚至在材料供应上偷工减料,使房屋质量瑕疵增多。四是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明显上升。表现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透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缺乏交流沟通;对物业服务缺乏监管。五是社会诚信缺失是案件引发的又一诱因。表现为在房屋销售不畅时,有的开发商严重不诚信,为追求利润对业主进行虚假承诺;或因房价上涨、下跌找借口制造纠纷等。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化解矛盾能力不强,导致由一般争议转化为诉讼案件增多。表现为开发商逃避矛盾,承诺解决问题但拖延不办,在发生诉讼时态度消极,缺乏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预防和减少房地产案件的发生,建邺法院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五项对策:
一是加强审判工作,努力降低金融危机对房地产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和小区规划建设,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提供优质环境。三是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质量的品质提升。四是强化小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和谐。五是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帮助房地产企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