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审判导向作用 放大行政审判幅射效应
作者:殷小荣 发布时间:2009-07-01 浏览次数:1319
行政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行政审判正逐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行政审判
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密切相关。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国内经济运行的矛盾比较突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已经反映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自觉、主动地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从行政审判的角度看,同样需要对宏观调控作出积极的回应。一方面,法院的审判工作要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观调控措施和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特性,必然意味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因此必须通过司法手段予以严格监督和规范,妥善处理在利益调整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官民矛盾,保持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宏观调控下的行政审判领域正在不断拓宽,社会影响日益增大,人民群众寄予厚望,法官的责任越来越重大。
为此,我们高度重视行政审判。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搞好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是衡量贯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的重要标尺。要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积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行政审判工作搞好。二是力量配备到位。虽然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但我们还是坚持将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审判骨干配备到行政审判岗位,高标准地履行好各项职能。三是协调沟通到位。行政审判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在开展行政审判过程中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我们通过专题汇报、联席会议等形式,协调解决制约行政审判的困难和问题,掌握第一手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质量和效率,是行政审判工作的生命线。2003年以来,我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19件,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48件。在所有审结和执结的案件中,没有一起被告不出庭应诉或不答辩、不提供证据等情况,所有诉讼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实现了“确保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平等、确保当事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确保违法的行政行为得到纠正或者受到否定性评价、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尊重、确保法律权威得到维护”的目标。
一是加强诉权保护。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受理来诉的行政纠纷,畅通人民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诉讼机制的矛盾化解能力,对基本符合诉讼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对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及时予以指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决杜绝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时受理,导致行政相对人“告状难”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依法审理。全面落实以庭审为中心,以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和裁判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判方式,严格庭审程序,强化庭审功能,完善证据规则,加强裁判说理,增强审判的透明度,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过程中,严格实行听证程序,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支持,并及时予以执行,对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不予执行,树立法院公正形象,确立行政审判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
三是切实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及时分析发现审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稳步提升审判质效。以严格落实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为抓手,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案件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案,防止审判周期过长,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现象的发生。案件平均审理天数逐年减少,没有出现超审限案件。
三、创新方法,切实提高审判效果
改革创新是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前进的动力。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破除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积极探索依法服务大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好方法,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依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法院必须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对当前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等社会热点问题所引发的重大、复杂、敏感的群体性案件,更要及时报告请示,争取工作主动。要定期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围绕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展开研讨,交流经验。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制度。今年我院受理的一起村委会状告市政府土地行政登记违法案,在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共同协调下,案件很快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力促案结事了。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但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将协调机制引入行政审判极为必要,这既符合我国传统的以和为贵的思想,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审判人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向案件当事人作出法律释明,把握一切有利时机促成和解,通过庭前协调、庭审协调、庭后协调的有机结合,使协调和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运用多种力量、多种方式,寻求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和方法,引导行政相对人合理选择诉求,引导行政机关自觉改进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审理的案件经过协调原告主动撤回起诉的占结案总数的83%。
三是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既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也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在我院的推动下,2004年,吴江市政府就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文件,去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同时,建议行政机关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
四、拓展职能,提升保障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依法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和化解面临的挑战和困难,自觉围绕党的工作大局谋划和部署包括行政审判在内的各项审判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重任。为此,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确保行政审判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清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肩负的重要职责,增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敏感性,找准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依法服务大局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方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行政审判工作,用“三个至上”的要求武装法官头脑,坚持以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司法意识,确保行政审判的政治方向,这是法院领导和全体行政审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行政审判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
二是强化行政审判的导向作用。行政审判的职能决定了其必须坚持“支持与监督并举、服务与制约同步”的原则,既保证行政机关各项政策的落实,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受侵犯,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软环境。我们要不断强化促进科学发展的服务意识,提高司法能力,保证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强化行政审判的导向作用,强化司法裁判的规范职能,进一步提高我市的法治化水平。
三是放大行政审判的幅射效应。立足审判、合理延伸,把行政审判的个案效应放大为综合的整体社会效应,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在行政审判过程中,我们要唱好“四部曲”,力争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来说就是:解剖一个行业。行政审判涉及几十个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涉及的部门多,各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又各成体系,因此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件,要深入、系统地研究该部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解剖其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特点;规范一个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案后到行政机关回访,与行政执法人员座谈等方式,延伸审判的功能,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一个决策。针对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司法建议,使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中增强法制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提高。今年我院在审理几起状告市政府的房屋行政登记案件后,及时向市政府发出了加强房屋登记管理的司法建议,市政府已立项专题研究;影响一批群众。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优化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