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锡北塘法院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关注刑事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积极落实各项被害人救助措施,充分运用刑罚的威慑力,敦促被告人及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上半年审结的40件刑事案件中,共敦促12件案件17名被告人及其家属对被害人赔偿,包括4万元救济资金,赔偿总额达人民币17.44万元,使16 名被害人受益,其中10名被害人是全额受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员立即通知被告人及其家属,通报案件情况,宣传法律知识,从而使被告人及其家属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筹款时间。审理中如果遇到被告人家属还需时间筹款的情况,在不影响审理效率的情况下适当等待,确保被告方赔偿的积极性,使当事双方都因赔偿而获得双赢结果;积极查实被告人的财产和财产线索。将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的财产要求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现金立即用于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对被告人的其他财物如手机、汽车等物,通知被告人家属在缴纳退赔款后方可将财物取回。同时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财产线索,积极追查被告人的财产;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积极进行调解,努力实现刑事和解,尽量化解矛盾。通过宣传法律和过细的工作,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给被害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愿意给予被害人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弥补,同时做其家属的工作,代为退赔和赔偿。同时,院庭长亲自参与多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协调,使各项救济措施能落到实处。

审理过程中,对被害人损失极为惨重,被告人又无任何赔偿能力的案件,法院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参照“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讨论稿的有关内容,积极为其申请救济资金,不仅得到刑事被害人的充分理解,也使其感到法院”司法为民“的温暖,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