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出台十项措施落实“三保”方针强化执行工作
作者:庾向荣 发布时间:2009-07-01 浏览次数:473
本网苏州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精神和上级法院要求,充分发挥法院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稳妥执结各类案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吴江法院制定《落实“三保”方针强化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出台十项措施切实做好当前执行工作。
这十项措施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慎重采取执行手段,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特殊类型的案件,有针对性地采取执行措施和方法,以期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如对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慎用冻结、扣划银行账户、查封、扣押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防止现金流断裂导致生产停滞,造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行“放水养鱼”。对企业财产如厂房、设备、车辆等仅查封其权利证书,使其不可转让,但可正常使用;对确无生产能力、濒临破产的企业,及时查封厂房、土地、设备、产成品等财产,防止债权人哄抢造成财产流失;对企业主出走逃逸引发的案件,依照预案做好职工、债权人安抚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控稳工作,防止引起突发性群体事件。
二是创造良好执行环境,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实施重大案件执行预警机制,对执行中发现的被执行单位负债较多、标的巨大等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迅速有效地将案件控制在可掌握范围内;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在执行中发现的影响区域经济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通报,及时与政府沟通联系,积极利用与各单位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为执行案件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及时收集执行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以及与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新类型、疑难及敏感案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提出相关建议和应对措施,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堵塞管理漏洞,减小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