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情受挫 痛失爱车又负债
作者:李海峰 发布时间:2009-07-01 浏览次数:641
本网徐州讯:近日,江苏省睢宁法院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夏某返还宝来轿车的诉讼请求。
2007年2月,原告夏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宝来轿车一辆,至今贷款尚未付清。同年6月18日夏某向其未婚男友丁某出具了书面协议将车转由丁某所有。次年6月1日丁某又向被告卢某出具将该车用于抵偿债务的书面协议,一个月后原告将该车的行驶证交给被告。后夏某与丁某分手,丁某下落不明。原告认为自己出具的书面协议系受男友丁某强迫所写且已报警,然没有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返还轿车的诉讼请求,其认为协议为可撤销合同亦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其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