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2008年初,一场50年不遇的大雪席卷江阴,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却并没有随着大雪的停止而停止。近日,江阴法院审结了一起由于下雪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判决肇事司机陈某赔偿原告张某4万多元,并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保险限额内支付张某58000元和11600元。

张某是江苏省溧阳县人,20081月初,由于江阴一直下大雪,张某遂打算留在江阴过年,113,张某吃完饭像往常一样步行出门,准备找老乡聊天。谁知道此时一年轻女子开着轿车从他身边经过,由于下雪路滑,而该女子却并未减速慢行,与前方车辆也没有保持足够的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只见该女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突然与前方车辆的右后角追尾相撞,两车在作用力下分别偏向路的两边,该黑色桥车往路左偏去,再次撞上了迎面而来的一辆小型客车。而该女子驾驶的轿车则向右边偏过来,正好撞上了目瞪这一切发生的张某身上,导致张某骨折受伤,经鉴定,张某为九级伤残。而巧的是,三辆涉案汽车的驾驶员均为驾驶他人的车辆,张某一气之下,将三名驾驶员、三名车主以及为三辆车承保的三家保险公司共计9名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其损失10万多元。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未减速驾驶的女子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不负事故责任。而根据因果关系理论,张某受伤是由于陈某与前方车辆相撞所致,故只需由陈某及为这两辆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遂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