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日,江苏省太仓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陈某、王某分别被判处一年和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因生意与李某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多次找李某催要货款。2009127,陈某纠集被告人王某至太仓市璜泾镇某村,将李某挟持至车内,带至张家港市某酒店、某宾馆拘禁。在拘禁过程中,陈某、王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威逼其电话联系家人、朋友筹款。陈某、王某讨得人民币14万元后,继续拘禁李某逼债。同月29日早晨,被害人李某吞下戒指,后被送医院治疗。同月30日早晨李某趁隙逃离。

200933,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某于当天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结伙为索取债务而以扣留、拘禁的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本案被告人在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有殴打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陈某、王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也作了认罪供述,且本案因民间债务纠纷引起,本院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