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2009617,常熟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会因打架斗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两万余元。

20081130,常熟市招商城华盛市场内,大量的货包堆积如山,不少人正在忙忙碌碌地收货发货。下午一点多钟时,某物流公司职工王会、李江等人来到华盛市场,准备从一客户那收货。此时场面比较混乱,李江一不小心就与另一物流公司的吴天行发生一点摩擦,随即起了口角。在招商城鱼龙混杂的大市场里,几乎没有独自出来做事的,都是一帮一派,成群结队。所以两人的一点小摩擦很快演变为两帮人互相对骂,这时有人提议到停车场的空地“解决问题”。

两帮人大摇大摆地走进停车场,此时吴天行嘀咕了一句:“有本事单挑”。这句话一下子就惹恼了李江,说时迟那时快,李江撩起身边的一根伸缩棍就去打吴天行,王会想自己在这群兄弟中也算大哥级的人物,怎么能让自己的兄弟受欺负,便也上去与吴天行扭打。他的那帮兄弟见势当然也要上,抄起板凳、棍子等就打,就这样,双方打了起来。不一会,王会的脑袋被砸破了,血直往下流,他见势不妙,就打了个电话,从附近又叫了几个“兄弟”,想好好教训一下吴天行。

不一会,“兄弟”们来了,看到王会满脸是血,正与一个人扭打在一起,他们不管三七二十一,上来就围着这个人打。其中李某在斗殴过程中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吴天行的背部连刺几刀,直到吴天行被刺倒在地,昏死过去,这些人才一哄而散。在此期间,有人报警了,警车很快就到了,把受伤的王会和昏迷的吴天行都送到了医院。

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查明,王会曾因犯盗窃罪,于198881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另查明,吴天行于20081130日下午受伤后,即被送至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胸部刀刺伤、左液气胸、头部外伤,后于20081215出院。经法医学鉴定,吴天行之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会纠集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2009617,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另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二万余元。(本案其余参与斗殴人员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