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因劳动争议员工将酒店推上了仲裁被告席,当法院依据生效裁决书执行时却又冒出了一份劳动关系仲裁已解除的协议。626,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方协调,终于促使申请执行人凌某同意将先前通过协议到手的钱从执行款中抵扣,并从酒店领取了剩余的20000余元应得劳动补偿。

199812月,作为村办企业南通市某商城大酒店开业,凌某作为员工受雇于该单位。20048月,村里将酒店交给了李某承包经营。20089月,凌某因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等事项与酒店发生劳动争议,并诉至当地劳动部门仲裁。仲裁期间,作为酒店承包老板李某未与村里“通气”便私下与凌某达成劳动解除协议,并按协议向凌某支付了13000元的补偿款,当时凌某口头答应在钱到手后即撤回劳动仲裁。同年10月,劳动部门因不知情,依照法律程序继续对双方的争议进行了仲裁,裁定准许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由酒店向凌某支付36000余元的劳动补偿。由于当时前去应诉的是村里的干部,故李某对劳动仲裁是否继续进行也不知情。直到凌某依据生效的裁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与村里才“互通了气”。本准备侥幸两边都得钱的凌某看事情要败露,狡辩称与李某达成的协议和劳动仲裁并不是一回事,坚决要求按照仲裁的数额全部执行。而村里却认为,凌某与李某达成的协议在先且已履行完毕,故劳动仲裁属于“误裁”,法院应当拒绝该错误仲裁结果的执行。为了平衡双方一触即发的利益冲突,法院主动找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以梳解双方激烈对抗的情绪,最终通过执行和解妥善解决了该起少见的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