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贵州女杨某以给他人做媳妇为诱饵行骗期间又在“婆”家行窃。上周,建湖县法院已审结这起诈骗暨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0812月,杨某与雷某(另案处理)商量利用把杨某介绍给他人做媳妇为诱饵骗取财物。12月下旬,雷某找人冒充杨某的父亲,以把杨某介绍给姚某做媳妇要收取彩礼为名,骗取了姚某13600元,被告人杨某从中分得8400元。被告人杨某到建湖县冈西镇的姚家后,以要手机为名又骗取了姚某1000元。杨某在姚家住了两天后,借买东西之机逃回贵州。2009年春节后,雷某找人假扮杨某的“叔叔”,把杨某送到姚某家与其子“结婚” ,准备继续行骗。5月初,被告人杨某趁姚某家无人之机,撬开办公桌抽屉,窃得5000元,姚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窃得的5000元钱已被姚某家人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后又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均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