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四个注重”强化执行和解成效显
作者:董正远 韦翔龙 发布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296
执行和解作为一种简易、快捷的执行方法,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而且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大丰法院着眼于“四个注重”,坚持从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更新执行理念,全力推进执行和解,力求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截止3月8日,大丰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25宗,和解结案488宗,执行和解率达67.31%。
注重执行理念的更新,树立和解意识。树立和谐执行理念,积极推行“文明式引导、规范性教育、人性化和解”执行方式。以重和解少强制为原则,从教育疏导入手,坚持“沟通从心开始”,面对面与当事人在语言上沟通、在心灵上感应、在情感上互动。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消除当事人对抗情绪,努力促成执行和解。
注重队伍素质的提高,增强和解能力。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教育,增强执行人员的敬业精神。狠抓执行人员廉洁执法教育,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发生。坚持正面引导,法理情并重,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使和解协议真正成为“双方”协议。提高执行人员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的能力,促成和解协议达成。
注重执行策略的谋划,提高和解实效。对事关弱势群体利益的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继承等事关当事人亲情关系修复类执行案件,尽最大努力通过思想疏导,消除隔阂,力促执行和解。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加压”的同时,做好申请人执行和解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双方朝最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向靠拢,达到衡平双方利益的目的。
注重社会各方的联动,扩大社会效果。一方面加强执行局与审判庭、法警队的有机配合,形成内部执行合力;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外部联动,全力打造执行“天网”,力促联合多方力量为当事人和解提供坚实后盾。同时依托街道办等基层组织力量,配合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缓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冲突,为案件自动履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