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妥善调处一起供用热欠款纠纷力保涉诉企业度难关
作者:夏前 发布时间:2009-06-26 浏览次数:529
本网扬州讯:在扬州市法院系统开展的联系企业“三百”活动中,宝应法院紧扣“三保”工作大局,从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出发,坚持区别对待、因案处置,妥善调处了一起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供用蒸汽欠款纠纷,力保涉诉企业度过难关。
今年4月27日,原告宝应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向宝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扬州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蒸汽款60余万元,并解除双方订立的《供用热合同》。经了解,原被告公司目前均陷入困境:原告方面,由于原告在被告公司地下铺设了供热管道,被告声称,如该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不会允许原告使用自己的地下空间。而如果原告另铺设管道,将耗费大量资金。被告方面,一是因近期扩大生产及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资金周转很困难;二是被告公司使用蒸汽后已拆除锅炉,如若恢复使用锅炉,将难以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立即召集双方调解,但鉴于被告的资金现状,原被告双方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而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就案办案,因被告多次违约,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判决被告还款并解除双方的供用热合同并不难,但由此带来的被告公司停产、公司员工下岗、原告耗费大量资金另铺设供热管道的严重社会问题却难以解决。案件化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联系企业“三百”活动开展后,宝应法院对正在法院诉讼的涉企案件进行了大排查。在对该案的排查中发现,该案原告系一家招商引资到宝应的外资企业,目前县内多家企业拖欠其供电、供热、供气款,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而被告公司目前尚在生产经营,只是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仍有发展上升的空间,该院遂将此案确定为联系企业“三百”活动的重点案件。该院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后,及时确立了办案指导思想,即该案不能简单办理,应当从“三保”工作大局出发,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既要促使被告归还一部分蒸汽款,又要促成双方继续履行供用热合同。遵循这一指导思想,该院分管领导带领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疏导,分析利弊,最终使原、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先归还二十万元蒸汽款,双方继续履行供用热合同;就被告拖欠的另四十万元蒸汽款,由被告分期还款,如有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余款,终止履行双方的供用热合同并拆除安置在被告处的供热阀门。协议达成后,被告及时向原告缴纳了二十万元蒸汽款,该案得以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