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四措并举”化解劳动纠纷显成效
作者:佘波 发布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329
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资和谐是基层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太仓法院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诉裁对接、巡回审判、释法明义、送法下厂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发挥法院在化解劳动纠纷中的积极作用,2011年太仓法院劳动案件的收案量下降至117件,同比下降53.57%,取得了显著效果。
诉裁对接、联合调解,形成化解劳资纠纷合力。劳动仲裁是法院受理劳动案件的前置程序,劳资双方对劳动仲裁的认可度直接影响到法院劳动案件的受理量。太仓法院积极与太仓市劳动仲裁委沟通联系,建立诉裁对接机制,在人员培训、裁判实务等方面对劳动仲裁委给予支持。对于重大疑难、群体性劳动案件,法院提前介入,与劳动仲裁委联合调解,形成化解合力,提升调解过程权威性,提高劳资双方对调解结果认可度,努力将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巡回审判、方便群众,突出法院工作的亲和力。太仓法院始终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特别是在劳动案件的审理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便于诉讼,太仓法院将审判地点前移,在劳动仲裁委设置劳动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对农民工讨薪等涉及民生的劳动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判决、就地化解,既体现了审判工作的人性化,也突出了法院工作的亲和力。
释法明义、判后答疑,彰显司法裁决的公信力。因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具有多、杂、散的特点,专业性强,劳动者难以掌握,法院判决不为劳动者理解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太仓法院积极开展释法明义、判后答疑工作,由主审法官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剖析判决结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提升了司法工作的公信力。
送法下厂、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太仓法院积极拓展司法服务的前沿,在狠抓劳动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一方面将劳动法律法规送到工厂、车间,让劳动者知法、懂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与工商联等单位共同举办企业家座谈会,增强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企业用工行为规范,进而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