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因嫌打工待遇不好而产生了向老板娘索要钱财的想法。日前,无锡滨湖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张某今年21岁,是内蒙古人。200810月来锡打工,11月中旬应聘到某酒店工作。

对于抢劫的原因,张某向警方交代,由于试用期间安排他跑菜的工作,且工资每月只有850元。他觉得这样下去也赚不了钱,想来想去,要来钱快只有向老板娘索要才行。

一周后,1124日晚8许,张某携带尖刀来到酒店四楼找到老板娘,谎称有对老板不利的录像,向老板娘勒索钱财。见老板娘不予理会,张某即掏出尖刀架在老板娘的颈部,用手捂住她的嘴部,威胁并索要人民币一千至二千元,遭老板娘的拒绝。张某于是持刀挟持老板娘至四楼电梯口,准备将老板娘挟持至人少的地方继续索钱时,被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服。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