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打工待遇不好勒索老板娘构成抢劫罪
作者:龚甬钰 丁炯 发布时间:2009-06-26 浏览次数:569
本网无锡讯:因嫌打工待遇不好而产生了向老板娘索要钱财的想法。日前,无锡滨湖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张某今年21岁,是内蒙古人。2008年10月来锡打工,11月中旬应聘到某酒店工作。
对于抢劫的原因,张某向警方交代,由于试用期间安排他跑菜的工作,且工资每月只有850元。他觉得这样下去也赚不了钱,想来想去,要来钱快只有向老板娘索要才行。
一周后,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