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审结一起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窃电案件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26 浏览次数:583
本网扬州讯:日前,扬州广陵法院审结了一起窃电案件,涉案金额高,人数多,且内外勾结,联手作案,四名被告以盗窃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十八年不等。
被告人王某扬伙同被告人王某平、陈某及在扬州供电公司电费管理中心担任抄收工的被告人王某,通过私自拆装电表铅封、回拨电表示数、查上次电表示数等手段,为网吧、服饰店、浴室、饭店、药房等用电客户窃电,从用电客户处获取好处费。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扬犯罪数额为人民币762000余元;被告人王某平犯罪数额为人民币930000余元;被告人王某犯罪数额为人民币285000余元;被告人陈某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39000余元。
同时被告人王某扬还利用在扬州供电公司担任保管仓库物资库工之便,从单位仓库窃取电缆线送给他人,获利约人民币14500元。
扬州广陵法院受案后,一方面认真研究案情,查清事实,另一方面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供电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对用电单位加强法律宣传,规范用电。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四名被告犯盗窃罪、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十八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