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大多数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被学校开除后流向社会,由于缺乏经济能力和工作技能,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针对这一现象,认真分析,重点调研,专门就这一问题形成《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失学失管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的情况反映,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阅后专门批示:“请政法委召集有关方面研究,落实有效措施,做好这件事”。         

625,在常州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该市的法院、教育局、劳动局、司法局、关工委和团市委等相关部门专门召开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失学失管问题研究会议,共同商讨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安置方案。会上,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表示,今后将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和特点,积极做好这些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会议一结束,便形成了关于共同安置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失学失管问题的实施意见草稿。该意见的出台不仅有效保障了失足少年的合法权益,还将为各部门共同携手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天宁法院1991年在全国首家成立“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并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该院以“关爱、协作、创新、发展”为理念,以“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权益保护全面化、工作制度规范化、刑罚适用轻缓化、社会和谐使命化”的工作格局。在涉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院充分发挥法院的帮教职能,积极与学校联系,及时帮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解决复学安置问题。5年来,该院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的148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