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江阴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轻伤案,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原被告纠结30余年的积怨。

现年74岁的古稀老人徐福和61岁的花甲老人徐达都是江阴地地道道的农民,两人做了几十年前后邻居,却因为一间老房屋闹了整整30余年。这间老房屋刚好在两家中间,是40年前徐福双亲在世时所建,自从徐达家房屋翻新后,这间老房屋的存在就使徐达家的后场地显得十分狭小。30余年间,两家多次发生纠纷。随着时间的流逝,正对徐达家后门的那一面突然倒塌了,破碎的砖泥顺势倒在了徐达家后场地,这一导火索再次引爆了两家的战争。

2009315晚上,两家为倒塌的房屋发生纠纷,多人一起扭揪,其中,徐福与徐达不知怎么的竟然抱在一起,相互咬了对方一口,致徐达下唇部分全层缺损,而徐福的上唇右侧部分也受伤,经江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徐达的伤势构成轻伤,徐福构成轻微伤,打架就这样演变成了刑事案件。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详细审阅了案卷,认为两家积怨颇深,如果简单判决只会加深双方的仇恨,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矛盾。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启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审结此案。于是主动上门做工作,还邀请了村主任、社区民警和公诉人一起参与调解。通过承办法官4次上门调解,无数次的电话工作后,双方愿意各自作出让步,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徐福对房屋进行修缮,同时徐达出资300元。622,当承办法官赶往案发地点进行宣判时,看到被告人徐福不但重新修好了房屋,还缩小房屋面积,主动让出一块地,使被害人徐达家的后场地跟其他邻居一样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福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属邻里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被告人徐福能当庭自愿认罪,与被害人达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矛盾已经化解,且犯罪情节轻微。遂判决被告人徐福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法院判决后,两位老人在老房屋前笑着握手言和,30年积怨最终圆满化解。

刑事和解是国际刑事政策的一个亮点,符合“恢复性司法”的刑事理论,符合我国目前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和谐社会、幸福江阴的大形势下,江阴法院对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不就事论事,而是充分利用刑事政策,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多方配合化解矛盾的做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