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公开宣判一批涉毒案件
作者:杨波 发布时间:2009-06-25 浏览次数:787
本网连云港讯: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连云港市中院加大对各类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2008年7月间,连云港市东辛农场24岁的农民姚连生为制造冰毒,从外地购买盐酸、乙醇、氢氧化钠、酒石酸等化工原料及加热套、搅拌器、分液漏斗、冷凝管等设备,利用学习来的制造冰毒的方法,在江苏省灌云县东辛农场自己家中制造冰毒。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姚连生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根、高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被告人姚连生成为连云港市迄今为止第一个因毒品犯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的人。
另一起案件是连云港中院受江苏省高院委托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进行终审宣判。2008年5月初,灌云县人祝芹与黄方商议去广州购买毒品回来贩卖,黄方从银行汇60000元人民币到祝芹银行卡上。5月22日夜,黄方雇人开车到淮安将从广州贩毒回来的祝芹接回灌云伊山镇郑杨(另案处理)住处。期间,黄方接电话卖与他人
省高院终审判决:黄方、祝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连云港两级法院以抓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为中心,充分运用刑罚武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分子。通过毒品案件的审判,震慑毒品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活动的蔓延。同时,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组织法官主动走上街头、走入村镇、走进学校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法制宣教活动,坚持全面打击、防控、治理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