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鉴前预警效果好
作者:吴玉凤 发布时间:2009-06-24 浏览次数:474
本网盐城讯:盐城亭湖法院司法鉴定科充分利用鉴定经验及专业知识, 对不适宜启动鉴定程序的案件,从鉴定存在的风险、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预警提示,增强了当事人的协调意愿,促进了案件的审判,今年来,动员当事人撤回鉴定申请30余件,占鉴定案件的10%。
有些案件标的额较小,由于当案件事实认定有分歧,当事人试图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自己的主张,但鉴定费用与案件标的额相差不大甚至高于案件标的额,对此,鉴定科并不立即启动鉴定程序,而是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得失,动员双方协调解决。如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的诉讼标的额为1000元,为确认损失,原告申请对电瓶车的修复价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科从鉴定成本、鉴定风险等方面反复做申请人的工作,最后原告同意取消鉴定,与被告协商解决。针对一些不构成伤残、标的额不大的法医类鉴定案件,鉴定科则从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动员当事人通过本院法医咨询和法医审核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针对多数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比较陌生的实际,司法鉴定科注重提醒当事人正确看待司法鉴定,避免认识的三个“误区”:一是只要申请鉴定就会有鉴定结果;二是鉴定结果多对申请鉴定人有利;三是鉴定结果有利于自己,自己就能赢得官司。通过风险预警,使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对是否申请鉴定就有比较理性的判断。为提高审判质效,针对特定案件,鉴定科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带领当事人咨询文检鉴定专家、价格评估专家等,从鉴定内容和技术角度分析鉴定的结果、鉴定的难度、鉴定的成本及鉴定结论对案件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后果,以此让当事人判断是否坚持鉴定。如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对合同的复印件(原件不存在)上的章印的真假进行鉴定,在启动鉴定程序前,鉴定科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并现场咨询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权威鉴定部门,在得知利用复印件鉴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鉴定结果后,原告当场要求撤回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