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锡中院刑二庭审理上诉案件遵循“铁案、精品案、和谐案”要求,努力在息诉、维稳节点上下功夫,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注重对上诉人进一步做好法律释明、答疑解惑工作,化解上诉人疑惑,使部分上诉人主动撤回上诉,取得了节约诉讼成本的综合效果。

近期,刑二庭受理了一起非法经营上诉案。原审被告人刘某明知国家禁止传销经营活动,为获取高额利润,精心编织营销网络,在无锡、苏州等地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达160余人,组织实施变相传销的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额计100万元,个人获利3万余元。原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2763.32元。刘某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及同类型案例拟定讯问提纲。讯问中,充分保障刘某的上诉权的行使,认真听取陈述,针对上诉理由解释了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及定罪量刑的依据,并以相同类型案例作分析比较,结合本案特点,耐心细致地讲解传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精诚所至”,经法律释明,上诉人刘某发自内心地感谢法官的解释工作,称原来不懂法,认为上诉不加刑,期望二审为其减少刑期,现在经过法官的解释和劝导,觉得原审的判决有理、有据,表示认罪服法,并主动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