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卖主反悔 信赖利益损失判决补偿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9-06-24 浏览次数:861
本网盐城讯:农村房屋已卖六年,得知房屋将被拆迁,遂以自己卖出的房屋系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期,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无效,但原告对被告在购买房屋后因修缮费用及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等因素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应予充分考虑,原告应按照现在的拆迁补偿价格向被告补偿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
本网盐城讯:农村房屋已卖六年,得知房屋将被拆迁,遂以自己卖出的房屋系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期,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无效,但原告对被告在购买房屋后因修缮费用及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等因素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应予充分考虑,原告应按照现在的拆迁补偿价格向被告补偿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