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狱中巡回审判严厉打击牢头狱霸
作者:汪强 王驹 发布时间:2009-06-24 浏览次数:759
本网扬州讯:近期,全国各地监所破坏监管秩序案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牢头狱霸殴打同监室服刑人员致死的恶性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为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监管秩序,日前,宝应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县看守所内对一起破坏监管秩序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并组织100余名在押人犯旁听庭审接受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
被告人朱建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6年、2008年两次被判刑,其在看守所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多次违反监规,且经常随意打骂同监室服刑人员。今年5月5日,朱建要求同监室服刑人员丁某代替其值班,遭到丁某拒绝,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天下午,朱建趁丁某等人在看守所内一起劳动时,故意发难并用塑料板凳砸丁某,在被其他在押人员拉开后继续劳动时,被告人为逞威,又找一椅背上的木衬击打丁某头部,致丁某头皮裂创,构成轻微伤。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鉴于当前各地监所牢头狱霸活动猖獗、破坏监管秩序案件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宝应法院对此案给予高度重视,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朱军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并抽调刑事审判骨干组成合议庭。该院向县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提出建议:在看守所内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有效震慑犯罪和警示其他服刑人员。这一建议取得了各方大力支持。经过前期精心准备,6月16日上午8时,案件庭审在县看守所内进行。县公、检、法三部门主要负责人亲临庭审现场观摩,武警部队派出武警小分队负责安全保障和维持现场秩序,看守所组织在押人犯10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教育。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在查清案情、核实证据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朱建在依法被关押服刑期间,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对被告人朱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违反监管秩序罪的法律规定及当前打击、治理牢头狱霸的政策进行了以案释法,并着重指出,法院将在今后刑事审判中,把未决犯在押期间的表现作为量刑的参考情节。通过这一案件的巡回审理,有力打击了狱内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