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政委法、省高法院领导肯定无锡中院探索破产重整帮企业获生机的做法并作重要批示
作者:蒋温叶 朱建伟 发布时间:2009-06-24 浏览次数:534
本网无锡讯:近日,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林祥国书记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探索破产重整,帮企业获生机的做法作出重要批示:“无锡市中院的做法很好,值得推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丕祥院长随后也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林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法院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工作,全力服务“‘三保’”。省法院胡道才副院长就落实林书记和公院长重要批示的精神提出要求:“重整是复杂的审理事务,涉及方方面面,能够重整成功很不容易。请按林书记、公院长批示,抓住典型,解剖典型,推广典型经验”。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处理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时,充分运用修订后的破产法新规定的破产重整制度,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挽救这个濒临倒闭的企业,使该企业恢复生机,受到无锡市委和政府的高度评价。
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是对民二庭法官们的充分肯定,也是极大的鼓舞。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处理破产案件,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大局,大家纷纷表示:要再接再厉,在以后处理破产案件工作中,坚决树立大局意识,谨慎处理,全面分析企业当前实际情况和市场前景,全方位评估困境企业的经营价值后决定是否重整,通过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全力为服务经济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