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在12个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
作者:辛爱农 董海芬 发布时间:2009-06-23 浏览次数:509
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切实建立廉政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在本院审判、执行重点庭室设立12名廉政监察员。
该院这次选任的12名廉政监察员,是严格按照最高院规定的条件,从全院各个部门中推选出来,并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命的。他们中既有担任庭室领导的同志,也有业务能力较强的资深法官,并且都热爱廉政监察员工作。
该院规定,廉政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监察室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研究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组织落实各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诫勉、指导和廉政咨询等日常工作;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协助本院监察部门受理群众对所在部门工作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信访举报,以及对有关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同时,为增强廉政监察员的责任心,该院规定廉政监察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保守秘密,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审判组织和审判执行人员依法办案。廉政监察员滥用职权,或者履职不力导致所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