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四项机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作者: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22 浏览次数:463
本网无锡讯:今年以来,无锡崇安法院审判工作中构建四项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一是建立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社会危害性不大,适用法律无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提高审判的工作效率,缩短办案时限。二是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安排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女性法官办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探索建立刑事和解案件办理机制。对于加害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协议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对加害人从轻、减轻量刑。四是构建刑事审判全程监督机制。以“能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法定”为原则,形成了纪检监察和审监庭从立案到结案移送执行全程参与的完整监督机制,避免部分法官打着宽严相济的幌子滥用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