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的证件、保险单,这些是确定赔偿主体的证据材料。医疗病历及票据材料、误工收入减少的证明材料、交通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2009620,无锡市交通台调频106.9的直播室里,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法官陆华朝正在解答听众们通过热线电话提出的有关交通赔偿诉讼的有关问题。陆华朝是北塘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有着十多年交通案件审判实践,欣然应邀作客无锡交通台,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配套规定,就事故现场处理、责任认定、损失赔偿、司法鉴定等相关事宜,对听众予以诉前指导,受到广大市民、听众的欢迎。

“人民法官为人民”行动以来,北塘法院多次走近群众,与百姓亲切交流。此次做客便是该院“服务民生系列行动”之一。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不断上升态势,且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北塘法院对2008年审结的26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查,发现有半数当事人因不了解诉讼程序、司法鉴定、证据保存给自身的伤害雪上加霜。对此,北塘法院进行了专门的分析调研,针对事故发生后鉴定、理赔方面等方面积极做好诉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