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北塘区法院:法官作客无锡交通台
作者:庄莉莉 朱建伟 发布时间:2009-06-22 浏览次数:492
本网无锡讯:“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的证件、保险单,这些是确定赔偿主体的证据材料。医疗病历及票据材料、误工收入减少的证明材料、交通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官为人民”行动以来,北塘法院多次走近群众,与百姓亲切交流。此次做客便是该院“服务民生系列行动”之一。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不断上升态势,且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北塘法院对2008年审结的26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查,发现有半数当事人因不了解诉讼程序、司法鉴定、证据保存给自身的伤害雪上加霜。对此,北塘法院进行了专门的分析调研,针对事故发生后鉴定、理赔方面等方面积极做好诉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