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错当开水喝 究竟谁之过 好意施惠成被告 损失谁来赔
作者:韩敏 发布时间:2009-06-22 浏览次数:691
本网南通讯:南通港闸区法院近来受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中被告曹某是一家电瓶车修理店的店主,一天,原告吴某至其店中修理电瓶车,正值正午时分,气候十分炎热,吴某感到十分口渴,便向曹某索取水喝,曹某当时忙于修车,便告诉他在后屋有一个塑料桶,里面装着净水,让他自取。吴某到后屋一看,有两个塑料桶,里面都装着液体,便抱着其中一个桶咕咚咕咚喝了起来。不料,该桶内装的是电瓶液,含有较浓硫酸成分,吴某喝了之后,痛苦万分,当即被送至医院抢救,诊断结果为吴某胃部被硫酸严重灼伤。吴某家人弄清事情原委之后便与曹某发生争执,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而曹某倍感委屈,自己是好心好意地给他水喝,明明是做好事;自己在后屋的确放置有装着净水的塑料桶,是吴某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错将电瓶液当成水来饮用,错在吴某自己。因此,曹某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吴某家人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曹某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吴某受伤造成的医药费等各项损失等近四万元。目前港闸法院正在对该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