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620,江苏省泗洪县上塘镇胡桥村协助执行员孔祥发配合当地法院顺利化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84,上塘镇胡桥村6组村民胡光才在无载客营运证的情况下驾驶马自达载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其马自达的同组村民胡娟受伤,江苏省泗洪县法院判决胡光才承担赔偿款17515.30元,胡光才因经济困顿,一直未能履行赔偿义务。200968,胡娟家人围堵胡光才,欲强行扣留其收割的小麦,而此时胡光才则提出以胡娟曾祖母葬在其责任田影响耕种为由,要求胡娟二祖父胡自堂迁坟,矛盾一触即发。泗洪法院协助执行员孔祥发收到泗洪法院对案件的情况通报后,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相劝他们要冷静处理,并陪同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往返胡娟、胡光才、胡自堂家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着重向胡光才指出: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并请胡光才要尊重民俗,已故老人安葬在他人责任田是为民众接受的普遍现象,无故迁移祖坟则是犯忌的不详之举,同时也请胡娟及其家人充分考虑到祖坟葬在他人责任田对影响其耕种的客观事实,最终促使三方分别达成协议:胡自堂支付9000元给胡光才作为补偿,胡光才一次性给付胡娟赔偿款11000元,余款自愿放弃。

协助执行员来自最基层,他们群众基础好,熟悉风情民俗,在化解矛盾、促成和解方面所开展的思想工作更有针对性,协助执行员协助执行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