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房惹众怒 法院调解促共赢
作者:周媛 发布时间:2009-06-22 浏览次数:562
本网徐州讯:2007年,在铜山县某村一幢多层居民楼拔地而起,村民们纷纷议论“咱们这小村子里也盖起了和城里一样的楼房了”!可是,随着楼房盖到五、六层,楼房北侧住着平房的六户农户着急了,陆续都以影响采光为由找到建筑商张某以及村镇讨说法。张某决定采取协商补偿的方法换取工程的顺利完工。果然,没多久风波渐渐平息了,但唯独与住在楼房东北侧的李家人还没有谈妥。2007年11月,李某向铜山县规划局举报张某违章建房,影响采光。经规划局现场勘察与调查,发现张某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属于违章建设工程。且依相关规定,其所建楼房四层以上部分影响其北侧农户的采光,遂先后下达了停工通知书、拆除四层以上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张某一直没有履行。李家人见行政处罚没有奏效,又走上了到市县政府信访、上访的道路。见状,规划局于2008年3月向铜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处罚决定。
接到规划局的申请后,法院立案庭没有冒然立案,而是敏感的发现其中涉及利益众多,盲目拆除不仅会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引发多方矛盾。于是,法院把案件交给诉前调解中心处理,派出有着30多年工作经验以及丰富民事、行政审判经历的老庭长刘将申具体承办。
刘庭长经过现场勘察与实地走访了解到,张某建房的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确属违法。但是,该处楼房系利用村内汪塘进行旧村改造,有利于改善村镇环境和村民居住条件,也符合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因此,获得了村镇的支持与认可。建设之初,为了避免对周围村民的影响本计划建四层,但是张某由于利益驱动将楼房建到六层,遂引发矛盾。李家人的平房在楼房的东北侧,中间隔了一条十几米宽的路,所受影响并不很大。双方曾一直对补偿金额争执不下,错过了协议的最佳时机。后来,随着李某举报、信访,其索要的补偿金不断加码,从一开始的2万元增加到现在的30万元,双方分歧逐渐加大。于此同时,张某所建楼房已经基本竣工,并用定金预售的方式售出了60%,甚至已经有人上房居住。但是,因为受到行政处罚,许多购房人不愿意付清全部房款,致张某百万余元银行贷款至今没有着落。刘庭长敏锐的发现,本案如果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生硬处理,势必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引发购房人退房退款,使得张某资金困难,银行贷款也岌岌可危,给村镇工作造成被动,这样几败俱伤的局面是谁都不想看到的。而李家人也并非一定要拆除违建楼房,本案的症结所在还是在补偿金额上。什么样的做法又能平息矛盾,又能保存这个旧村改造工程呢?
经过研究,该院党组确立了“灵活、合理、和谐、共赢”的工作思路,力争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促使矛盾和谐化解。为此,一方面刘庭长继续做张某与李家人之间的协商工作,一方面院领导积极与镇政府、县规划局协调此案。经过十余次的努力,张某与李家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张某补偿李家人13万元,李家人则不再争执,也不再上访,县规划局也放弃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所建楼房正常出售、使用。一场纷纷扰扰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村镇政府以及当地村民都对法院“有理、有力、有节”的处理方法由衷称赞,刘庭长心有感触的说:“法官不是照本宣科的法律机器,把握服务大局的政治方向,把握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才能够最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