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针对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实行全程主动告知执行风险。该院针对部分当事人因不了解案件执行程序的相关知识的实际现状,把执行风险的告知义务延伸到审判的各个环节。立案阶段由立案法官主动告知案件执行风险和拒执的法律后果;审判阶段,承办法官将案件审判后的执行风险适时告诉当事人;调解阶段,把该项告知内容与调解工作相互融合,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

二是强化诉讼保全促进债务人履行。该院从立案到判决生效前,全过程告知当事人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通过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诉讼保全程序,对义务人产生威慑力,促进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

三是促进案件调解后债务人即时履行。该院注重案件调解效果,对凡是调解结案的案件,尽量促进当事人能即时履行,避免一些当事人利用调解恶意拖延执行甚至规避执行,对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案件,进一步加强执行方面法律释明工作,提高调解协议的自觉执行率。

四是多方位提示债务人履行义务。该院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结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应通过电话、信笺等方式,及时提醒债务人履行债务,再次告知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该院还注重加强对拒不执行的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提高公众对执行工作的关注,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警示不自觉履行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