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心作怪毁机器 破坏生产被判缓刑
作者:李坤复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528
本网无锡讯:因对老板表扬其他人心存不满,20岁小伙为泄愤报复,故意破坏机器,导致公司生产不能正常运行,结果小伙不得不为自己的鲁莽举动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峰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赵峰是江阴本地人,大专毕业后进入当地一家电器公司上班,由于赵峰聪明机灵,很快得到老板的赏识,两年后被任命为车间班长,和他同任班长的,还有另一名老员工。去年9月期间,企业接到订单比较多,老板要求开足马力加班加点赶工,而且鼓励两个班进行竞争,对生产产品多且质量好的班进行奖励。9月底,老板看过两个班的表现后,对另一个班的班长进行了表扬,同时指责赵峰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够精细。习惯了受到表扬的赵峰听到老板这样指责,心中顿生怨气,他认为自己的产品比对方好,可老板却表扬对方,显然是偏心。于是对老板心生不满,为泄愤报复,去年10月1日凌晨,赵峰在工作期间,将螺丝、钢筋等异物放进对方负责的冲床内,致使对方冲床的模具报废,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案发后,赵峰对公司的损失进行了全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峰为泄愤报复,故意毁坏机器设备,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确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经济损失已挽回,遂依法从轻判处缓刑。(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