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无证上岗轧断手法院按“城市标准”判赔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616
本网镇江讯:农民工未经培训上岗,不慎被机器轧伤臂腕并截肢引起赔偿纠纷。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赔偿。
2008年8月起,来自农村的
审理中,钢模公司认为,
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指定的场所工作,受被告支配,接受被告支付的劳动报酬,原、被告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成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有重大过失的,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告缺乏操作经验,自身疏忽大意是受伤重要因素,法院认为可以酌情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虽系农村居民,但在本市城镇常住,脱离以农业为收入的生活状态,故准予对其残疾赔偿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并酌情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