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农民工未经培训上岗,不慎被机器轧伤臂腕并截肢引起赔偿纠纷。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赔偿。

20088月起,来自农村的先生在没有签订雇佣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某钢模公司打工。同年10月的一天下午,由于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先生对操作结木机器并不熟练,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齿轮卷住右衣袖,致右手被轧,被急送医院救治。经治疗,先生右手骨折并截肢造成终身残疾。事故发生后,钢模公司仅支付了医药费,对先生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先生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

审理中,钢模公司认为, 先生未从事过同类工作,在使用机器中,是自己不慎被机器轧伤,应当由其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对先生提出的残疾赔偿金仅同意按农村赔偿标准计算30%先生则出具了借住房屋所在居委会证明,表明自己在市区已居住满一年以上,应当按城市的有关规定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及律师费等22万余元,另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指定的场所工作,受被告支配,接受被告支付的劳动报酬,原、被告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成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有重大过失的,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告缺乏操作经验,自身疏忽大意是受伤重要因素,法院认为可以酌情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虽系农村居民,但在本市城镇常住,脱离以农业为收入的生活状态,故准予对其残疾赔偿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并酌情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