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因为自己经营的旅馆生意惨淡,便想出通过介绍、容留卖淫来提升“人气”。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葛某原先在建湖县人民路上经营一家名叫静生楼的招待所,刚开始生意还行,但近年来因为管理不善,生意十分惨淡。然而,身为经营者的葛某,不是想着如何通过改善管理来提高效益,而是寄希望于通过介绍、容留卖淫来提升“人气”。自从20084月直至案发时,葛某先后多次向需要色情服务的旅客提供小姐,并且安排小姐在其经营的旅馆内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收取“床铺费”。葛某除了向自己旅馆的客人提供小姐外,还提供“外包服务”,即向其他需要小姐的旅馆提供中介服务,帮助其与小姐们建立联系,并从中收取“中介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