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主因生意惨淡 介绍、容留卖淫获刑两年
作者:罗真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590
本网盐城讯:因为自己经营的旅馆生意惨淡,便想出通过介绍、容留卖淫来提升“人气”。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葛某原先在建湖县人民路上经营一家名叫静生楼的招待所,刚开始生意还行,但近年来因为管理不善,生意十分惨淡。然而,身为经营者的葛某,不是想着如何通过改善管理来提高效益,而是寄希望于通过介绍、容留卖淫来提升“人气”。自从2008年4月直至案发时,葛某先后多次向需要色情服务的旅客提供小姐,并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