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30岁名校硕士副局长涉嫌受贿出庭受审
作者:张前进 朱来宽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673
一个有理想、有才华,立志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自己的名校硕士,一年多后就成为基层的建设交通局副局长;但他从参加工作当年就开始受贿,短短三年多的工作史几乎就成了他的受贿史。
1979年10月出生的姚某今年还不满30周岁,在研究生毕业时,放弃在大城市工作的机会,志愿到经济欠发达的宿迁工作。2005年7月,姚某作为优秀人才被引进到宿城区建设交通局工作。做了几个月的办事员后,2006年4月,他被委以重任,担任建设交通局局长助理,与副局长施某一起分管交通建设。2007年2月施某因工作需要调其他单位任职,同年4月,参加工作仅一年多的姚某成了宿城区建设交通局的副局长。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某一边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一边却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开始“质变”。他先是接受吃请,收受烟酒、购物卡,2005年底,工作不到半年的他就利用担任交通局检测中心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收受一个包工头马某的贿赂1万元。直至案发时,姚某已7次收受贿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姚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被告人姚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所犯错误,表示后悔,对自己道德平面进行评价,不能说自己是一个正直的人,但是一个善良的人,到宿迁是想用所学的技术为宿迁地方的建设作出贡献的,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姚某的辩护人辩称:姚某在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主动交代其个人的受贿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又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而且其认罪态度良好,并且能够积极主动退还赃款,存在法定减刑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另行确定时间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