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618,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安部督办的贩卖、制造毒品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制造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苗建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被告人解正军、杨庆万、苗建国、王亚勋、刘乐、高洁分别被判处三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该市首例制造毒品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711月间,被告人苗建军通过购买技术、上网查询、做实验等手段非法生产盐酸羟亚胺、咖啡因,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研制冰毒,并将生产的部分盐酸羟亚胺、制造的氯胺酮非法进行销售牟利。案发后,查获盐酸羟亚胺约200千克、氯胺酮18320.5、咖啡因8692.8、冰毒369.9、麻黄素19.5千克。在此期间,被告人苗建国为被告人苗建军非法生产盐酸羟亚胺、冰毒,积极提供资金、帮助购买原料、租借生产车间、提供存储地点等,并参与盐酸羟亚胺的对外销售;被告人解正军向被告人苗建军出售盐酸羟亚胺的生产技术;被告人解正军、杨庆万积极研制冰毒并将掌握的冰毒生产技术和部分冰毒样品提供给苗建军;被告人王亚勋帮助试吸冰毒样品,并向苗建军提供冰毒的结晶方法和原料氯化氢气体。

2007年间,被告人刘乐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冰毒、从苗建军处购买氯胺酮,用于自己吸食或为牟利出售给他人。被告人高洁帮助刘乐将购得的部分氯胺酮、冰毒称量分成小包以便于销售。案发后,在刘乐住处查获氯胺酮551.4,冰毒28.3,麻古5.8

法院审理认为,苗建军等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制造毒品,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社会危害性大,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