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日前,江苏省宿迁宿豫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伪证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最终被判处伪证罪,获刑六个月。

2008123,我院在审理张某受贿案时,张某申请李某为其出庭作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推翻了其在检察机关所交代的事实,否认其为了承建某乡镇轻工业项目工程,向时任镇党委副书记的张某贿赂人民币5000元。当主审法官问及为何在检察机关多次供述已送张某5000元,张某辩解道:“因为当时检察机关人员告诉我,张某已经对收受贿赂的行为供认不讳,无奈我才承认送他5000元的。”主审法官自己阅卷后发现,张某与李某过去在检察机关的多次供述,在一些细节方面,比如时间、地点、送钱的包装物等内容都相吻合,李某作伪证的可能性较大。庭审结束后,经过耐心的劝说和教育,李某的心理防线彻底被击溃,承认了其作了伪证,目的是为了一方面张某过去有恩与他,不忍看到张某坐牢,另一方面害怕自己因行贿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才铤而走险说了谎话,没想到法官明察秋毫,最终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现在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