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案件质量集中交叉评查机制在全省推广
作者:杨波 发布时间:2009-06-17 浏览次数:533
一是创新评查方式,使案件评查工作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大。为有效改变传统案件评查存在的缺陷,2008年,该院从全市法院遴选160名业务骨干,率先在全省法院组建了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队伍。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了案件质量集中交叉评查工作机制。中院定期从全市法院评查队伍中抽调评查员对辖区法院案件进行交叉评查,评查在中院组织下集中封闭进行,各法院的评查员不评查自己法院的案件。此举有效缓解了评查员工作的心理压力,使评查的力度得到了明显加大。
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该院先后集中组织了三次全市法院案件质量集中交叉评查,对两级法院127件被发改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认定差错案件46件,差错认定率达到了31.29%;最近我们又对36件被发改案件进行了集中互查,拟认定差错案件11件。为进一步提升评查的效果,今年又建立了评查员工作考核档案,作为对评查员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从制度上保证了评查措施的贯彻落实到位;并对集中交叉评查案件的范围进行了拓展,在继续对被发改案件进行集中交叉评查的同时,把独任审判案件、涉诉信访案件以及老百姓反映热点问题的案件纳入评查范围,不断将案件集中交叉评查方式引向深入。
二是健全评查机制,着力发挥案件评查的规范和导向功能。近年来,该院着力细化了案件质量问题的评定标准与操作流程,并建立了案件评查的复查机制,定期对评查没有发现问题的案件进行复查,确保了差错案件的及时、准确发现,有效评查出了包括案件承办人业务水平不高、程序意识不强、职责履行不到位、故意偏袒办案四大项十几类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评查问题整改上,该院坚持做到对于个案问题逐案落实到人,对于共性问题要规范指导到位,并将易出、多出问题的案件承办人情况,及时通报反馈所在法院,由所在法院组织集中培训、重点督促评查;对于屡次频繁出现差错案件的人员,则要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惩处措施,如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停止行使法官职责等。
三是强化结果利用,有效促进了案件审理质量的全面提升。该院把评查结果利用作为提升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建立健全案件评查档案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了三种利用方式。一是为审判绩效考评提供依据,二是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提供重要渠道,三是作为考评院长、庭长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的重要依据。评查结果的有效利用,彰显了集中交叉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激励与促进功能。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的案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案件被发改率连续多年呈下降趋势。2008年,中院的案件被发改率从2007年的0.59%下降到0.33%,基层法院案件被发改率从2007年的0.95%下降到0.38%;均比2004年历史同期最高数据的0.81%、2.28%有了大幅度的好转;在全省的排名也明显前移,2008年中院、基层法院案件被发改率分别排名全省第一与第四位;今年一季度中院二审没有被发改案件,仅再审被改判1件,基层法院被发改率则比去年第四季度下降了0.16个百分点。案件的审理操作程序也不断规范,以往在案件评查中经常出现的庭审、文书送达、合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现在的案件评查中已经很少发现。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