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法院完善“四项机制”提高办案质量
作者: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16 浏览次数:382
本网苏州讯:苏州相城区法院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积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和谐司法能力,有效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近日,该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提高办案质量”活动的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完善了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审判案件定案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审判案件定案工作和加强独任审判员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重新修订《独任审判员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审判权的行使,完善审判案件定案工作管理机制,并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要求严格按照各项规定程序定案,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提升案件裁判的司法公信力。
二是完善质效分析通报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分析通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质效指标数据的导向、约束作用。健全科学的分析通报制度,审管办全面分析和通报全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以及在全市同级法院中的排序;建立部门分析通报制度,各审判业务部门每季度对本部门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明确不足,把握规律,遵循变化,提出对策,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改判发回分析通报制度,审监庭与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定期对被改判发回的案件进行分析,写出原因分析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追究制度。评查工作不但对案件的瑕疵要查清查全,而且对案件适用法律程序进行严格的实质性检查,特别是对开庭审理、案件评议和法律文书送达等关健性程序查严查细。坚持“评优”与“评差”相结合,加大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力度,探索开展研究性质评,力求评深评透,充分发挥质评工作选优评劣、监督纠错的功能。加大对发改案件违法审判责任的确认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违法审判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四是完善审判业绩考核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结案排行公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裁判文书”、“审判实务调研论文”评比等行之有效的活动,引导法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切实增强司法责任感,始终将司法公正作为审判事业的灵魂;加大对上诉率、改发率、调撤率、申诉率、重信重访率等审判质量与效果指标的考核权重,将其作为评价法官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与评先评优、选任用人机制紧密衔接,树立正确导向,强化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