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颜一怒即出刀 故意伤人领徒刑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2-03-08 浏览次数:324
妙龄女友遭骚扰,冲冠一怒岂不值。今天,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1年10月26日晚上,时年19岁的黄某让漂亮女友岳某到楼下一烟酒店内充手机话费,结果韦某、李某、王某三人记下该手机号码,随后韦某用烟酒店的座机拨打该手机邀请岳某去歌厅玩。黄某得知后,随后携带自己女友,同自己的三朋友到歌厅找到韦某、李某、王某三人,并要三人下楼理论。当三人走到歌厅楼下后,黄某同三人发生口角进而扭打起来,情急下黄某持弹簧刀将三人刺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韦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李某、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后,黄某赔偿人民币20000元,已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因与他人争执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归案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被害方在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亦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