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咸菜款动干戈 “民间调解主任”化纠纷
作者:刘娟 发布时间:2009-06-16 浏览次数:693
和睦邻居因2元钱生隙,大动干戈对簿法庭
自诉人韩某与被告人胡某是邻居,关系一直很融洽。2008年8月,两人仅仅为2元钱咸菜款而发生纠纷,胡某将韩某右臂打伤,致韩某右臂骨折,构成轻伤。韩某遂向九里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胡某赔偿各项费用计23579.70元。
案结事了方是根本,“民调主任”出招解忧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确实欠自诉人韩某咸菜款2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事情不会了结,后遗症肯定会有。马庭长查明,胡某家庭生活拮据,每月只有300元的工资,孩子上大学,学费是靠群众集资赞助、贷款供给,胡某的妻子无业多病,根本无法满足受害人的诉请。而韩某76岁,无儿无女,坚决不同意调解,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多次到市人大、市政府、区人大、政法委上访。
经过数十次耐心细致地劝导及调解,受害人韩某态度有所缓和,同意和被告人胡某民事调解。胡某的弟弟也同意替胡某赔偿韩某的损失。天不遂人愿,胡某的弟弟随后便出车祸在医院抢救,肇事驾驶员逃逸。
马庭长并没有灰心,而是多次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对当地的风俗进行了解,发现村中有一位叫张某的老者倍受村民尊敬,村民称其为民间调解主任。马庭长即刻找到这位德高望重的“民间调解主任”,请他配合法院作进一步的调解工作。老者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劝导、调解,韩某终于打开心结,愿意与胡某进行调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