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竹马成夫妻 经济纠纷产矛盾 诉讼离婚不支持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6-16 浏览次数:726
本网盐城讯:从小青梅竹马经人撮后成夫妻,经济矛盾产生矛盾,一气之下诉离婚,射阳法院兴桥法庭近日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
家住射阳县兴桥镇某村女子董某与同村同组男青年吴某系从小相识,于2006年经人撮合下恋爱订亲,2007年底双方按农村风俗举办理结婚仪式,事后补领了结婚证。婚后夫妻感情尚可,近期,双方曾因家庭经济等问题产生矛盾,董某一气之下,诉讼射阳法院要求与吴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较好,在充分了解后举行了结婚仪式,事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离婚主要原因是由于双方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如双方能互谅互让,加强思想交流与沟通,建立公平的家庭财产观念,和好仍有希望,对原告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可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遂作出了驳回原告董某要求与被告吴某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