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丹阳市委丹发[2009]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丹阳法院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20条意见》,努力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该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农村改革创新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护,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的稳定性。保护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推动农民合作组织覆盖工程。加强耕地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土地整理建设工程。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宅基地制度的严格管理与完善,鼓励引导农民以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住房。妥善处理好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的案件,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金融案件,促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严惩涉及农业投资经济犯罪行为,对侵占、挪用、贪污农业投资的犯罪行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及时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巡回法庭、法制讲座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农民法律意识、提高农民法律素养。

二是加强对现代农业的保护力度,促进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生产格局的形成。切实保护农产品生产各要素配置市场的秩序,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纠纷案件的审判,维护健康的农产品交易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工程的犯罪行为,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和环境安全。全力优化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是积极稳妥开展工作,积极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妥善运用农村善良民俗审理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涉农医疗、养老保障等案件,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全面接轨工程。

四是继续强化制度落实措施,确保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强化对人民调解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努力提高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水平,实现手段和方法的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充分利用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减少纠纷解决的层次和环节,减少化解矛盾的成本支出。加大司法救助范围和力度,彰显人文关怀,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严格依条件使用执行救助资金,使弱势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切实提高司法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扩大吸收威信高、品质好、能力强、讲奉献的农村基层干部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提高人民司法在广大农村的公信力,增进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