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伸向一周岁女孩 夺取不成反获刑
作者:崔春玲 张英凤 发布时间:2012-03-08 浏览次数:311
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李某,出狱后再次将罪恶之手伸向一周岁小女孩。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8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到建湖县县城中捷市场内的服装展销会上转悠,趁被害人陆某不注意,将其怀中不满一周岁的女儿朱某某戴在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拽下,随即陆某发觉并呼喊有人抢东西,被告人李某遂开始逃跑,后被陆某的丈夫朱某追赶上并抱住,被告人李某趁机将揣在裤子口袋里的项链(一条整项链被拽成两截)扔在地上,其中一截项链被陆某捡起,另外一截项链被路人捡起后交给了陆某。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抢夺的项链价值人民币7091.04元。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