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东台法院安丰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桩因桑蚕不明原因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出售渔网的个体老板王某赔偿蚕农张某的部分损失250元。

原告张某六十出头,老伴身体不好,儿子在外上大学,家庭负担较重。张某觉得养蚕时间短,收效快,便决定养“两张纸”桑蚕。很快,蚕就要“上山”结茧了。

因家中人手少,每次喂蚕都要花很长时间。为节约时间,张某便到集镇上花了39元买了3.9斤的渔网,将渔网罩在蚕上用以提蚕。两小时后张某喂桑叶时,发现蚕全部死亡。欲哭无泪的张某猜测可能是渔网出了问题,于是立即找到出售渔网的个体户王某,要求其赔偿桑蚕死亡的损失。

王某拒不赔偿,张某遂来到法庭,询问法庭能否受理该案。法官接待后,认为该案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若王某拒绝赔偿,该案必须等待司法鉴定后,才能确定蚕的死亡原因,在短时间内案件肯定结不了。考虑到目前农村正时值农忙季节,纠纷若无法及时解决,老人心里着急,庭长当即决定采取诉讼外调解。张某听说不用交诉讼费就能为自己讨回公道,欣然同意诉前调解。

为更好地与王某进行沟通,安丰法庭丁庭长又电话联系了一名人民调解员,同时委派一名法官,主动找到个体户王某进行调解。

调解一开始并不顺利,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王某愉快地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方案,同意赔偿张某的部分损失,最终双方在庭外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