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作者:刑二庭 发布时间:2009-06-15 浏览次数:1061
本网讯: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已建成总里程达3千余公里,日通行量达50余万次方便快捷的高速公路网。但是在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采用各种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强行闯卡,严重扰乱了我省高速公路的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依法严惩各类恶意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保障我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不交、少交通行费,为拒交车辆通行费强行闯卡,毁坏收费站财物,聚众堵塞高速公路交通,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内外勾结,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偷逃通行费等几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必将对遏制各种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起到积极作用。《意见》已于近日下发全省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