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与海关建立协作机制合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作者: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15 浏览次数:457
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之下,法院和海关之间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对于发现和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异常情况、缓解涉企纠纷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避免国家税收的不当流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院与海关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协作实施办法》中约定的内容,加强在信息通报、企业破产、关税征缴、财产保全和执行等方面的协作和协调工作,对具体事务、个案信息及时通报,协调行动,提高效率,对一些经济领域和执法领域的共性问题加强研究,制定方案,达成共识,通过协作运用海关监管和法院司法的手段支持企业、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