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水法院审结一起在校学生强奸幼女案件,依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11月一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将邻居7岁黄某某带至家中玩耍,于二楼卧室对被害人黄某某实施奸淫。案发后,李某在其家人带领下主动至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人先后赔偿被害人人民币6.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法庭在庭审中也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及挽救教育工作,使得李某充分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其家人也表示以后要严加管教。

 

法官寄语:被告人李某为在校初中生,经常翻看带有色情内容的小说,其父母在外打工,不能及时对其加以教育和引导,加之其在青春期,控制能力较差,法制意识淡薄,才导致如此悲剧的发生,因此特别希望家长们能够充分考虑孩子们青春期的特殊情况,多加以教育引导,学校更要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塑造学生的人格品德,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