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积极应对劳动争议纠纷上升态势,构建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司法保障体系,区法院与区劳动仲裁委就如何进一步妥善化解当前金融危机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形成三项工作指导意见:

一是坚持保企业与保民生相统一。既要关注劳动者现实利益的维护,又要考虑企业生存困难的解决;对企业确因金融危机影响采用轮岗或在最低工资保障范围内通过减少劳动时间而相应降低工资待遇而未裁员的,应当从宽把握,不轻易认定企业的行为违法。

二是坚持优先调解与适时判决相兼顾。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并注重在“六个阶段”展开调解工作,即诉前力争调解,庭前先行调解,庭中着重调解,庭后深入调解,判前释法调解,判后答疑不放松调解;对确实不能调解解决的,注意做好法律释明和服判息诉工作,及时依法裁判。

三是坚持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相结合。注重将法律法规的执行与政策形势的指导结合起来,倡导劳资双方共渡难关,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与劳动用工市场的稳定有序;对因经济形势变化而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交社会保险费等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劳动者在缓交期内主张补交或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宜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不支持劳动者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