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落实便民措施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作者:王公建 发布时间:2009-06-11 浏览次数:372
本网宿迁讯: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泗洪法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主题实践活动的标准。
一是法官变被动为主动。该院将司法关口前移,变坐堂等案为主动下乡办案,变在上等访为法官下访,变群众找法为上门送法,赢得了社会的信赖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赏。二是广泛开展巡回审判。该院在全县偏远且交通不便的乡镇建立16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对在当地影响较大,极具普遍性的典型案件,达到“开庭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农忙季节,该院民法庭主动到田间、地头、村头、街头、当事人家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三是全力服务企业发展。出台《服务发展企业十项承诺》,并对涉诉企业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其及时搜集证据和保全财产防范诉讼风险,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求同存异共度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