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惨淡拒交保险 挂靠车被公司“开除”
作者:吴钢克 庄莉莉 发布时间:2009-06-11 浏览次数:737
本网无锡讯:私人机动车挂靠运输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生意日渐惨淡,为减少开支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参加车辆保险。目前,北塘法院受理一起挂靠经营纠纷案,依法判决解除运输公司与挂靠车主之间的挂靠合同。
李华与某运输公司于
法院认为,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出资取得的机动车挂靠在他人名下,并以他人的名义办理车辆行驶证及行运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运输公司与李华之间订立的车辆挂靠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按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李华未按挂靠合同规定参加车辆保险,属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而造成根本违约,应负全部民事责任。故判决解除运输公司与李华之间的车辆挂靠合同并由李华承担过户费用。(文中所用均为化名)